历时两年终于拿到赔偿款
两年前的一场事故,让双方反目。近日,经过法官的调解,曾经的“冤家”终于握手言和。事情是怎么发生的呢?
2012年6月的一天上午,徐某在高某家中为其建造房屋,当时正在搬运钢筋的高某不慎将钢筋扎入正在切割钢材的徐某左眼。事故发生后,徐某先后在德清县人民医院、浙医二院以及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医院进行治疗。虽奔波于多家医院进行医治,但徐某的左眼仍未痊愈。而对于赔偿数额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徐某将高某告上了德清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93331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在搬运钢筋时未能尽到安全谨慎的注意义务导致钢筋弹起扎入徐某眼中是引起徐某受伤的直接原因。同时,徐某在进行钢筋焊接作业时,未采取保持安全距离等防护措施,也存在一定过失。最终法院认定,徐某和高某分别承担30%和70%的责任,判决高某支付医疗费、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69332元。判决生效后,高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于是,徐某于2014年4月2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因沟通不够故均存在抵触情绪,且双方家庭都比较困难,徐某为了治病已经向亲戚借了数万元,高某为自家建新房也已借债。因而,承办法官不是简单地使用法律强制手段,而是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情理感化中促使双方互相谅解。经过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高某一次性支付徐某3.7万元,余款徐某自愿放弃,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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