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停止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昨日,记者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解到,我县从今天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将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了解,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是为了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已经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俗称为“单身证明”。
那么哪些时候需要“单身证明”呢?近日,应届毕业生小刘到单位报到入职,单位通知其在办理入职手续前需开具一份“单身证明”,单位的理由是办理户口迁移和集体户口挂靠需要开具这类证明。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了涉及户口问题外,“单身证明”也可用于证明个人所购房产为婚前财产。
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市民需要出具此类证明时,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公函往来,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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