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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管制刀具 要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5-07-03

因为兴趣爱好,买把武士刀具以供欣赏装饰点缀,这本也无可厚非,但是宋某却因为存放武士刀的地方不对,不仅武士刀被依法收缴,等待他的还有5天的行政拘留。


近日,雷甸派出所在雷甸镇新大街附近开展例行检查时,在宋某驾驶的私家车后备箱内,查获了一把武士刀。后经公安机关认定,该武士刀为管制刀具。而宋某因为将武士刀存放在自己私家车的后备箱并驾驶车辆出入公共场合,其行为属于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行为,应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雷甸派出所民警介绍,在查处的一些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案件中,许多人携带管制刀具的理由是“防身”或“不知情”。可市民如随身携带刀具,一旦与他人发生冲突时,冲动之下极可能拔刀相向,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在历年发生的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亡案件中,多数是因随身携带刀具酿成的严重后果。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市民,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属于违法行为,如家中有管制刀具切不可随身携带,甚至进入公共场所,否则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处罚。


那么,什么是管制刀具?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又有什么规定呢?按照公安部门的标准下列五类刀具被列为管制刀具: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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