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大盘点
又到一年毕业季,749万高校毕业生在这个季节又面临何去何从的人生选择。这一重点群体的就业问题广受社会关注,牵动着政府的神经。下面且看2014年以来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大盘点。
2014年4月29日,《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延续并完善了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不论做实业,还是做服务业,税收政策都支持;不论是困难群体,还是大学生就业,税收政策都鼓励;税收优惠在定额基础上增加了浮动比例,优惠力度更大了;税收优惠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操作变简单了。2014年5月30日,《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4号)明确了具体的申请、减免、备案、管理程序,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015年1月27日的《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以及2015年2月13日的《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公告2015年第12号)进一步简化纳税人享受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条件和程序,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取消了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政策需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这一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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