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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已有误工费 还能领工资吗

发布时间:2014-12-05

近日,我县某金属制品公司的电工齐某来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关于工伤获赔的相关法规。事故发生在几个月前,齐某在下班路上遭遇车祸,县交警大队对该起交通事故进行处理,认定对方承担全责。随后,齐某经县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经协调,撞我的人支付了我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一共8.9万元。”齐某说道,他受伤后休息了一段时间,公司认为他在这起交通事故处理中已获赔误工费,因此单位不应承担其停工留薪期工资。

那么该公司是否可以拒绝支付齐某停工留薪期工资呢?仲裁院工作人员当场否定了该公司的说法,他表示,在现行法律规定中,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事故中,职工获得的误工费赔偿并不在工伤待遇应当扣除的费用中。

“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也就是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该如何获赔,是有具体规定的。”工作人员说道,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53号)第七条,因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待遇处理方法。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享受待遇的相对应项目中应当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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