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公安消防大队“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伍”活动公开承诺
德清县公安消防大队向社会公开承诺,在认真执行市消防支队“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伍”活动十项承诺(附后)的基础上,做到:
一、实现专业消防队县域全覆盖
对现有的新市镇、雷甸镇、钟管镇、洛舍镇、莫干山风景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加强指导,并在2014年底前完成新安镇、莫干山镇和筏头乡的建队工作。
二、实现消防审批基本“不出县”
推行“一队双警”机制,充实一线执法警力,并提请支队下放审批权限,实现消防审批办事在德清县内基本能够完成,方便办事群众。
三、实现乡镇审批“无偿代办”。
在乡镇培养消防审批代办员,指导业主办理审批业务,全面提速审批时效,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遏制消防“黄牛”现象。
大队监督电话:0572-8084926,联系人:大队纪检员李平
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伍”活动十项承诺
当前,全市消防部队正在轰轰烈烈开展“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伍”活动,我们将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消防工作评判的标尺,将更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更虚心接受人民评判,更努力改进消防工作服务举措。经支队党委研究,决定向社会广大人民群众作出以下十项公开承诺,请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572-2399326,联系人:支队纪委书记孙永其)。
一、审批速度更快捷
(一)被抽中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项目的抽查办事期限,由30个工作日缩减为20个工作日;
(二)对属于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工业投资项目,推行消防技术前置审查机制,即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可向消防部门申请消防技术前置审查(消防部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消防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提高办事效率和一次审批通过率。
二、监督执法更文明
(一)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轻微,在消防监督检查结束前单位已经整改完毕的,免予处罚;
(二)对于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存在的火灾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单位能够主动整改的,原则上不予行政处罚。
三、消防工作更透明
(一)实行黑名单公告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以及检测单位,建立“黑名单”资料库,定期向社会公告。
(二)开展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集中曝光。结合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存在火灾隐患大,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社会单位,通过主流媒体开展集中曝光,震慑违法行为,督促整改落实。
(三)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公开日。邀请社会群众、舆论媒体,通过到公安消防部门“跟班作业”的形式,体验执法工作生活,“晾晒”执法工作全过程。
四、服务态度更热情
(一)对来队办事的群众要主动接洽,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一句问候、一张凳子、一杯茶水、一张笑脸”,坚持热情服务;
(二)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群众来消防部门咨询办事,第一名接待人员全程负责事项的办理工作,不让群众多头找人,严格禁止“冷、硬、横、推”现象;
(三)加强窗口建设,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通过提供申报文书填写范本等形式加强办事群众对申报事项的指导。
五、换位思考更全面
(一)帮助火灾受灾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对符合火灾简易调查程序的,火灾调查结束后,当事人对原因无异议、申请提前解除现场保护的,原则予以同意,方便企业尽快办理保险理赔等灾后事宜,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二)实行预约错时检查制度,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设施、防火卷帘等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及相关单位,事先预约检查时间,避免影响单位(场所)正常办公、营业。
六、消防处警更科学
(一)接处警过程中,准确受理、全面掌握火场信息,做到“五个第一时间”(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展开、第一时间救人、第一时间控火),科学确定灭火救援战术,严防发生因战术不当导致火灾损失扩大;
(二)灭火作战过程中,灭火战术使用更合理,多从受灾群众角度考虑,提高官兵水渍损失意识,做到不见明火不射水,射水就射着火点,并避免不必要的破拆,减少群众损失。
七、上门服务更勤快
(一)支队军政主官每月上门服务企业不少于2次,防火监督处处长和各县(区)消防大队军政主官每月上门服务不少于4次;
(二)对省、市、县(区)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项目,提前介入、全程跟进、现场办公;
(三)每年对市、县(区)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上门指导服务不少于1次。
八、宣传范围更广泛
(一)每月每个消防站组织实体警务广场开放不少于2次;
(二)每月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和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
(三)每月协调市级媒体跟踪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广泛宣传和倡导良好的消防安全习惯;
(四)每月借助官方微博和微信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开展网上交流互动,提升群众的消防知识知晓率。
九、警民联系更密切
(一)依托“肖方兵”爱心基金,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并深化“学雷锋”活动,主动开展拥政爱民活动;
(二)深化“开门接访”工作,对群众反映比较突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消防信访问题,建立经常性的群众来访接待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举群众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其它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三)大力开展消防“惠民”行动,每年提请一批消防重点工作举措纳入市公安局“惠民十大行动”,2014年重点开展好社区消防安全文明提升行动、大型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技能培训、新居民集中生活就业区消防隐患整治行动。
十、自我要求更严格
(一)制定并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执法裁量标准,按照违法情节,确保行政处罚行为公平、公正;
(二)推广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执法不文明现象;
(三)加强消防行政车管理,每月通报消防行政车违章情况,绝不开霸王车、特权车;
(四)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四个严禁”、“三项纪律”和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十条禁令,坚决防止发生有损部队形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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