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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转出农民养老路

发布时间:2014-11-28

“土地长期流转的农村居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新政策了!”近日,我县农村居民陈琴(化名)与身边的人分享这份喜悦。记者从县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我县出台新政策,鼓励土地长期被流转农村居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该政策在全省范围内为首创,既为土地长期被流转农村居民提供了养老保障,又促进了农村居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流转,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和提高农业规模经营。


陈琴今年49周岁,去年土地流转后定期都能拿到租金,但一直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原来政策,陈琴缴满15年后,才能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陈琴从今年开始缴费连续缴至63周岁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而该政策出台后,陈琴在55周岁以前一次性补足15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5周岁的次月起便可每月领取养老金。


陈琴算了一笔账,以前种粮,一年下来净收入不过千元。土地流转后,虽然能拿到租金,但农民没了土地心里总不踏实。如今有了新政策,职保养老金每月有1200元左右,加上自己在武康打工,每月有1000元的工资,养老是不用愁了。而且,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后,还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这更是多了一层保障。


“该政策允许土地长期被流转农村居民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县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详细讲解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正常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延长缴费。也就是说,如果女士今年40周岁,到退休年龄50周岁时缴费10年,可延长缴费至55周岁。如果延长缴费五年仍不足十五年的,在其参保登记至男65周岁、女55周岁期间,可申请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那么,该如何办理呢?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村居民可凭身份证、户口本、1吋彩照等相关资料到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后其社会保险关系统一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所实行代理,每月应缴纳的保险费通过指定银行进行扣缴。土地长期被流转农村居民可凭核定的《德清县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长期流转农村居民一次性补缴申请表》到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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