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规范出租车管理:电召爽约最高罚200元
10月21日上午消息,交通部昨日颁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安全运营、服务要求和市场监管等内容作出限定。
《规定》指出,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推广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建立完善电召服务管理制度。驾驶员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此前交通部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中,曾提到“建立统一电召服务平台”,而昨日正式颁布的《规定》中并未提到建立这一平台,仅表示“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
此外,《规定》还明确,在“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等四种情形之下,乘客有权拒绝支付租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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