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周 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
随着十一国庆假期的来临,又迎来了一年中的消费旺季,许多市民都会在长假期间与亲朋好友外出旅游、购物、聚餐。如何愉快、安全地度过国庆假期,记者就此走访了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请专家为市民们介绍与节日消费方面有关的注意事项。
十一黄金周期间,商家各类促销活动如火如荼。商家促销力度大,市民们也是心动不已。大部分市民纷纷表示自己有过节假日参加打折促销活动的经历,但也有不少市民抱怨促销商品的质量往往都不尽如人意。为此,消保委提醒广大市民:节日消费,务必擦亮眼睛。
消保委提醒,要警惕以虚假“打折”、“让利”为诱饵,而引诱消费者抢购的活动。节假日消费时还需理性,购买商品前需向商家了解清楚有关商品的各种细节,再决定是否购买。
尤其是商场的返券式促销活动,避免陷入循环购物圈套。满就送券,听起来不错,而实际上商家对返券的使用有着多种限制,如返券只限在一定区域内使用,不能全场通用;返券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完毕,逾期作废等等。
十一假日期间,市民在外游玩如与商家发生消费纠纷,应及时与商家进行沟通,切记保持理智,避免与商家发生口角或者冲突,能够与商家自行协商和解的,则双方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处理。如协商未果,市民还可以通过其他正当合法的途径进行投诉维权。
一旦发生了消费纠纷,消费者手中的商品票据、签订的合同等都将成为日后投诉维权时的重要依据。家住营盘小区的吴女士表示,她自己曾经就遇到过由于无法提供消费凭证而吃了哑巴亏的事情,吴女士对此也只能无奈地自认倒霉。
消保委也表示,在其以往受理的诸多消费纠纷案件中,有很多都是由于消费者索要及保存消费凭证的意识淡薄,以致发生纠纷时提供不了发票凭证而有苦难诉,不能正当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所以消费者在购物之后应该妥善保管好相关发票凭证,如果商家没有提供任何票据,消费者应及时主动地向商家索要票据,没有发票的也要索取能够证明商品销售出处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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