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休息期 工资怎么算
“我受了工伤,休息期间企业要按原实际福利待遇给我工钱。”我县某企业的搬运工王某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申请。近来,工伤是个热门话题,市民们对如何认定工伤大概有了了解,那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该怎么算呢?
王某工作期间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岗位津贴200元,此外,公司按其每月加班情况支付加班工资,三项相加,王某每月实际领取的工资在2200元左右。今年4月2日,王某在搬运货物时不慎手滑货物落到其脚上,经诊断为脚趾骨折,行内固定术。经公司申报,经认定为工伤,拆除内固定后,王某于8月16日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该企业为王某向工伤保险申请后全额转交了相关工伤待遇,但双方就王某休息的4个半月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难以协商一致。“我以前一个月能拿2200,休息四个半月,也要按每月2200给我。”王某认为,休息期间不能正常提供劳动是因为受到工伤,公司应该按原来每月实际领取的金额弥补他的损失。而企业认为,王某平时基本工资金额明确,每月实际领取的金额中包括岗位津贴和加班工资,但王某休息期间,王某并没有实际提供劳动,更没有提供额外的劳动,因此受伤期间的工资不应包括岗位津贴和加班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那“不变”的标准是什么呢?县仲裁院工作人员讲解道,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也就是说,王某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他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即应该为基本工资1200元加岗位津贴200元,因此,该企业应按1400元/月支付他四个半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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