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德清新闻

工伤休息期 工资怎么算

发布时间:2014-09-19

“我受了工伤,休息期间企业要按原实际福利待遇给我工钱。”我县某企业的搬运工王某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申请。近来,工伤是个热门话题,市民们对如何认定工伤大概有了了解,那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该怎么算呢?


王某工作期间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岗位津贴200元,此外,公司按其每月加班情况支付加班工资,三项相加,王某每月实际领取的工资在2200元左右。今年4月2日,王某在搬运货物时不慎手滑货物落到其脚上,经诊断为脚趾骨折,行内固定术。经公司申报,经认定为工伤,拆除内固定后,王某于8月16日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该企业为王某向工伤保险申请后全额转交了相关工伤待遇,但双方就王某休息的4个半月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难以协商一致。“我以前一个月能拿2200,休息四个半月,也要按每月2200给我。”王某认为,休息期间不能正常提供劳动是因为受到工伤,公司应该按原来每月实际领取的金额弥补他的损失。而企业认为,王某平时基本工资金额明确,每月实际领取的金额中包括岗位津贴和加班工资,但王某休息期间,王某并没有实际提供劳动,更没有提供额外的劳动,因此受伤期间的工资不应包括岗位津贴和加班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那“不变”的标准是什么呢?县仲裁院工作人员讲解道,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也就是说,王某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他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即应该为基本工资1200元加岗位津贴200元,因此,该企业应按1400元/月支付他四个半月的工资。


十二年专业建站,您值得托付的德清本地网络服务商
建站热线:4008870572,13905827262
县府网:660262

浙江德清试点医保城乡一体化 [2016-08-27] 湖州德清将成为全国首个实现公共... [2016-08-27] 浙江德清试水户籍制度改革 释放惠... [2016-08-27] 德清智造踏“云”奔跑 [2016-07-29] 老宅改精品民宿 德清民宿和地理“... [2016-07-29] 美翻!莫干山劳岭村老宅成度假民... [2016-07-23] 以城乡一体化改革为龙头 德清“击... [2016-07-23] 专家畅想德清通航产业未来 [2016-06-21] 莫干山上了今年9省的高考卷 德清... [2016-06-14] “十一”黄金周 我县旅游入账9.4... [2015-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