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环保部门组织企业忙学习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那么,这部法律“严”在哪里?它的实施对规范环境行为、改善环境质量有何作用?
针对这些问题,日前,县环保局为钟管镇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代表送去了一次新《环保法》专题培训。
“这是《环保法》实施25年后首次修订,修订后的环保法法律条文从原来47条增加到了70条。”环保局工作人员开门见山介绍道。
一听,25年首次修订,还增加了不少法律条文。现场,很多人放下了手中的茶杯,赶紧拿出了纸和笔认真地记录下来。台下,顿时鸦雀无声,只有沙沙的写字声。
解读中,会发现新修订的法律条文中,很多涉及到企业的自身利益。比如,修订后的《环保法》规定,对违法排污行为可按日连续计罚,罚款上不封顶。此外,根据新《环保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违规准予行政许可、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等将对直接负责主管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培训内容全面细致。新法比旧法还增加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一章,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边听边记,一会工夫,钟管镇某企业代表沈惠红的笔记本上已经密密麻麻记了三张纸。他说:“没想到新《环保法》有这么多新的规定,今天培训下来,对环境保护有了更深的理解。以后将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升环境硬件设施,加强员工学习培训,真正把新环保法落实下去。
县环保局表示,组织这次培训主要是为了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深刻理解新《环保法》的相关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担负起社会责任,促进新《环保法》全面、正确地实施。这样的培训,接下来,还将在其他乡镇和开发区陆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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