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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调整

发布时间:2014-09-15

近日,记者从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培训会上获悉,我县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启动,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2015年度起,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保费不再由参保居民所属的行政村(居)委会或学校统一收取,而是由参保居民将个人应缴纳的保费及时存入到本人的社会保障卡绑定银行账号内,由县社保中心统一进行批扣到账。


“新的缴费方式可确保基金的安全。”县社保中心负责人说道,该调整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参保居民(含在校学生)个人保费收缴资金的安全。持卡人或监护人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在社保卡里存入足额缴纳社保费的资金即可。


此外,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次性年缴制度,原则上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5日为参保登记征缴期。医保待遇享受年度统一为自然年度,即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居民每年需在规定的征缴期内将个人应缴纳的保费及时存入到本人的社保卡绑定银行账号内,由县社保中心统一进行批扣到账;参保居民逾期未将个人应缴纳的保费存入社保卡绑定银行账号内的,按中断参保缴费处理,不再享受次年的医保待遇。


参保居民若需中断参保停止缴纳下一个医保年度的个人保费,须在每年的9月25日前到原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行政村(居)委员会或学校办理参保中断手续;参保居民逾期未办理参保中断手续的,按正常续保处理,其个人保费由县社保中心按规定直接进行扣缴。


参保缴费居民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普通住院医疗待遇、特殊病种医疗待遇、在校学生意外伤害死亡一次性死亡补助金、重大疾病救助和健康体检等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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