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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最低工资调整为1350元/月

发布时间:2014-09-10

日前,我县发布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县从2014年8月1日起,对最低月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其中最低月工资标准由原1200元/月调整为135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原9.7元/小时调整为10.9元/小时。另外,最低工资不包含以下三项: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我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由原来的900元调整为1013元,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月标准由360元调整为4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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