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兔宝宝 六年决输赢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临沂金元建材有限公司(法人刘某某)上诉请求,维持之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结果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对刘某某在第19类“石膏板”等产品上申请的“兔宝宝”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至此,这场“马拉松”式的商标纠纷案尘埃落定,刘某某一审二审均败诉,德华兔宝宝公司赢了。
为了这一胜诉结果,兔宝宝公司整整坚持了六年,这六年里,从发现侵权,到异议;从异议裁定到异议复审;从复审裁定到北京中院判决;从北京中院到北京高院。一路艰辛,终于笑到最后。
山东冒出一个“兔宝宝”
2005年5月10日,德华兔宝宝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为行业内首家上市企业,“兔宝宝”贴面板、胶合板等产品也以“环保”特性声名鹊起。此时的刘某某,还是山东省临沂市当地建材城一名普通的送货员,他看准时机,于2005年5月23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兔宝宝”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9类的石膏板等商品上。
2008年7月6日,商标局初审公告了刘某某该商标(简称被异议商标)。此时的刘某某,借助德华兔宝宝的名气,已经从销售“兔宝宝”牌产品中获利颇丰,成为一个颇有实力的小老板。
异议再复审
维权之路不平坦
在监测到该近似商标后,德华兔宝宝公司立即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认为刘某某的商标是对德华兔宝宝公司在先注册在“胶合板、贴面板”等产品、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兔宝宝”商标的模仿和复制,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损害消费者权益。
经过两年等待,2010年7月,商标局异议裁定没有支持德华兔宝宝的异议理由,这一结果,让德华兔宝宝公司出乎意料。德华兔宝宝公司随即于2010年8月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申请。
又是三年漫长的等待。2013年8 月,商评委在组成合议组进行评审后,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德华兔宝宝的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依法裁定山东金元公司刘某某申请的“兔宝宝”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从工商局到法院
德华兔宝宝笑到最后
此时,已经通过“傍名牌”发家的刘某某,不服商标评审委员裁定,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裁定。北京一中院经过认真审理后,认为商评委裁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了其作出的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一审败诉的刘某某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高院通过庭审后认为,原告刘某某申请注册的“兔宝宝”与德华兔宝宝公司注册的“兔宝宝”商标产品属于建材类商品,销售场所、消费对象均基本相同;且德华“兔宝宝”商标经过了大量宣传和长期使用,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刘某某的“兔宝宝”如果与之共存,容易引起公众混淆、误认。
最终,高院法官一槌定音:商评委裁定结论正确,一审判决予以维持并无不当,刘某某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维持原判。
终于,德华兔宝宝笑到了最后。
记者点评
“兔宝宝”大战的警钟意义
德华兔宝宝虽然赢了,但其中的故事,值得德清的企业家们借鉴和反思。
由于德华兔宝宝的知名度,刘某某从一个普通的送货员,因销售“兔宝宝”牌石膏板产品而迅速发家,成为一个生产“兔宝宝”品牌产品的老板、法人,发了财。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兔宝宝的声誉,造成了德华兔宝宝的损失。
这就给企业家们提了个醒: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所以,在正确注册、使用商标的同时,特别是在企业和品牌知名度达到一定程度时,更需要加强商标的防御(比如采取全类注册等方法),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避免陷入商标纠纷,减少经济损失和产品美誉度受损,同时保护消费者权益。
长达六年的维权之路考验着异议人的实力和信心。虽然艰辛,但为品牌的健康发展,遇到侵权时一定要坚定地予以反击,正是长达六年的坚持不懈,才让德华兔宝宝笑到了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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